近日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,54岁的她通过30年时间的努力,从河南的一个县城,考进了在北京的一所大学,并晒出手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图片,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。
据南方都市报9月3日消息,中国政法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我们和研究生院核实了,今年研究生招生没有一个50岁以上的河南籍的人。”
△相关帖子。
上述网友称,“从河南县城考到北京大学圈,我用了30年时间,现在在去北京西站的火车上,9月1号开学,提前去学校看看。”其还专门解释大龄考研的意义,“人生本来追求的就不是一个固有的流程,没有规定说退休后必须在家照顾子孙、洗衣做饭、跳广场舞。只要活着,任何时候做任何事都不为晚。”
9月4日,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,上述网友的社交账号已查找不到。根据前一天网友的截图,该账号内容已清空,显示“该账号因违反相关社区规则,已被禁言”。该账号IP属地显示为北京,此前粉丝有近2000人,获赞与收藏有18.8万。
△相关账号内容清空,且无法查找到。
近期,一些自媒体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摆拍的方式来运营账号,以达到快速吸引关注的目的。这些自媒体除了被平台禁言之外,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?9月4日,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国家“双千计划”法学专家、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。
△女子账号发布的图片。
陈平凡介绍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自媒体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,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一些自媒体的摆拍或者虚构的方式来“起号”,甚至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,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,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传播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陈平凡表示,虚构事实“起号”虽能快速吸粉,但一旦被查实,将面临行政处罚、刑事追责及民事赔偿,甚至终身禁入自媒体行业。自媒体虚构事实“起号”绝非“低成本高回报”的捷径,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游戏。行为人需清醒认识到,每一次编造传播都可能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,最终付出远超流量的代价。
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
正规配资平台官方,配资之家80809配资,股票十倍杠杆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